第二十八章 據理力爭

崔吾慶的律師急了。

忙開口說道:“原告律師不要當庭恐嚇被告,被告平時做生意,把錢取出來,用於生意上的事,難道不可以嗎?原告無法證明崔吾梅和吳雪琴銀行賬戶上的錢屬於被告,這些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孟濤見崔吾慶律師說他恐嚇崔吾慶,不禁冷笑一聲道:“被告自己承認拿錢去賭博了,這不涉嫌賭博犯罪嗎?說我恐嚇他,有什麽依據?我這不是恐嚇,我這是在普法,被告無法自圓其說,隻能證明,他的這些錢是故意轉移到別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原告的權益,請法庭認定這兩百多萬屬於原被告雙方的共同財產,並予以均分。”

孟濤說的義正辭嚴,被告律師還想再說什麽,法官製止道:“好了,本庭已經聽完原被告雙方的發言,下麵繼續進行舉證。”

孟濤聽了,就開示第三組證據,說道:“第三組證據是綜合證據,包括房產資料和銀行流水,證明內容是被告在海城的一套房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提交給法庭進行質證。”

他剛一說完這話,崔吾慶立刻蹦了起來叫道:“我在海城什麽時候有房產了?”

孟濤瞥他一眼,沒動聲色,法官立刻製止了崔吾慶並命令他坐下,不得隨意發言。

“請被告方質證。”

崔吾慶的律師拿到證據後,仔細看了看,臉色就陰雲一片,因為這事崔吾慶沒跟他講過,而崔吾慶覺得他在海城的房產神不知鬼不覺,沒必要跟任何人講,而且房產的名字不是他的,是他母親的,李女士不可能發現該棟房產。

看完材料,他立刻拿給崔吾慶看,崔吾慶立刻道:“這不是我的房產,這是我父母的房產。”

“還有銀行流水呢?”他的律師又小聲問。

崔吾慶看了看,辯解道:“我隻是幫我父母買房,錢從我帳上出,但是是我父母的錢。”

他的律師便立刻質證道:“報告審判長,被告認為,該組證據隻能證明是被告父母在海城的房產,而不是被告的房產,另外,原告沒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該組證據,再一次違反了法律規定,請法庭對該組證據不予以采信。”

崔吾慶的律師一說完,孟濤開口道:“這棟海城的房產雖然登記在被告母親名下,但實際上是被告購買的房產,銀行流水足以證明這一切,被告一直瞞著原告這事,因而該棟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崔吾慶的律師立刻又辯解道:“銀行流水證明不了什麽,錢雖然從被告的帳戶上出,但是錢不是被告的,而是他父母的,不能因此認定是被告購置的房產。”

孟濤哼了一聲道:“被告父母的銀行帳戶上根本沒有大額資金進出,而且被告的父母是普通的工人,收入並不高,哪來的這麽多錢在海城買房?被告律師的辯解不能成立。”

這樣說了半天,崔吾慶心裏開始發虛,因為事先沒料到李女士會知道他在海城買房的事,現在突然冒了出來,他措手不及,便感到大為慌張。

可事已至此,他隻能把希望寄托在律師身上,讓律師幫他擺平這個事情。

舉完海城房產的證,孟濤又把被告擁有股票的事情講了,由於隻涉及三十多萬的股票,崔吾慶並不在意,倒沒有否認這是他的財產。

原告舉證完畢,輪到被告舉證,崔吾慶的律師就把一份抵債協議交到了法庭上,證明被告在漢州的第二套房已經抵給他人了,無法再進行分割。

孟濤接過這份抵債協議,仔細看了看說道:“第一,這份抵債協議屬於無效協議。所抵債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被告在沒有告知原告的情況下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按照婚姻法和合同法的規定屬於無效合同。

第二,原告對被告存在債務的真實性持懷疑態度,不能他說外麵欠了多少債就是多少債,那太兒戲了,除非經法院判決,認定他所欠外債的真實性,原告方才認可欠債的存在,並且也要看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被告所欠的債務沒有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那麽該筆債務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當由被告個人償還。”

孟濤這麽一說,崔吾慶傻眼了,他費了半天事,虛構了債務,別到最後法院不認可吧?那就白忙活了。

他的律師趕忙辯解道:“被告目前所欠的債務在五百多萬上,三百萬抵了房子,還有兩百多萬債務沒有償還,不管抵債務協議有效還是無效,債務是客觀存在的。”

孟濤聽了,回道:“原告再重審一句,債務的真實性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隻提供幾份借條,便想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是不可能的,如果是真實的債務,銀行流水呢?其他相應證據呢?被告根本沒有提供,而且原告提醒被告,如果故意虛構債務,侵犯原告權益,嚴重一點,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請被告律師能堅守底線,像我一樣也提醒一下被告!”

孟濤在法庭上可以說是毫不客氣,比起他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現強硬多了,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事情可以不計較,但是在法庭上必須據理力爭,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時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崔吾慶的律師聽到這話,臉上就變了色,十分難看,孟濤這是在罵他沒有底線啊,而且還是當庭罵他,這真是日了狗了,太不給同行律師的麵子了。

“原告律師,你不要再次恐嚇被告,被告的債務真實存在,你汙蔑被告虛構債務,被告可以控告你誹謗罪,作為同行,我也提醒你一句。”

崔吾慶的律師不甘心被罵,便回了孟濤一句,孟濤雙手一攤,坦**地說道:“歡迎被告來控告我,如果我有罪,我承擔,但反過來,如果被告有罪,被告他敢承認承擔嗎?一個男人,出軌他人,麵對離婚,絞盡腦汁想侵吞家產,且不說法律允不允許,僅僅從道義上講,也不合適吧?誰有罪,誰無罪,難道還不很明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