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1章 寵行天藻爛雲章(續二)

第1191章寵行天藻爛雲章(續二)

但不管怎麽說,既然傳統意義上大唐沿襲下來的四夷九邊基本都已經初定,剩下還有沒有平定的(比如南詔、青唐)也暫時不足以為患了。所以按照與那些不斷勸進的臣下們最終約定,周淮安距離坐上那個位置的也進入了真正意義上的倒計時。

但是周淮安還是想最後掙紮的努力一下,比如在最後這段回程的道路上繼續多巡遊和盤桓一些時間,再多多的親曆和監事一些人和風物;所以,他幹脆以考察民情唯由下令逐漸放慢腳步下來,在路上多繞一點距離,沿途城邑多停留一些時間才好的。

而在這一路上,周淮安也順勢拋出一係列新的條例法令。比如頒布《太平新曆》,取上古三代之治的周召共和(公元前841)為起始元年,迄今1937載的華夏共和紀年;然後,搭配太平新朝曆代天子即位期間或長或短的年號,構成二元製的對照曆法體係。

然後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的統一標準和細化各種度量衡、時間單位,為將來的天文、水利、地理測繪和主體科技發展方向奠定相應的基礎。

頒布《分道令》,將晚唐以來因為藩鎮割據而變得混亂錯雜的行政區劃,重新整合統一成道(路)——州(府)——縣三級體製。既在原有的天下十五道(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東西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東西道、劍南道和嶺南道、黔中道。)基礎上,劃分為二十六路。

既安南、嶺東、嶺西;湖南、荊南、峽江;西川、東川、山(南)西;山(南)東;江西;浙東、浙西、宣歙;淮東、淮西;淮北、河南;河北、燕山;河東、河中;關中、朔方;隴右、河西;比同後世行省一級的常設統治機構。

頒布《職製令》,規定新朝以民政、宣教、司農、工造、提刑、職事、戎務、轉運、財計、都察等十三省台(尚書、左右侍郎),及二十一直屬部(總長、次長);所組成的執政聯席會議(政事堂)和不定期召集的內廷會議(小內朝),商討和決議國家運作的日常事項。

擬定第一任總理事務大臣為樊綽,第一(左)副大臣為陸龜蒙、第二(右)副大臣為丘宦;其他人依次為現有的十三分司及諸曹、廳、院、局、署、處、科、房,直接轉任當下。但相對獨立的一(鎮反)會、兩部(社調、敵工)一(內保)處,依舊保持原狀。

於天下二十六路,設置(內地)布政使/(延邊)安撫使、(財賦重心)轉運使/(普通分路)度支使、(望要區域)按察使/(普通地方)提刑使三大司;直接掌握和維持住一路下轄的十餘州到二十餘州,匯聚起來的大多數行政體係運作需求。

又有(望要重點)巡察使/(邊遠地區)采訪使、(人口密集)學政使/(人口稀疏)提調使、(內陸)營田使/(邊疆)墾拓使,營造使,等四位次一等的使職;負責分理監察采風、宣教文選、軍民屯墾/農漁林牧、工(廠)礦(山)運營等重點事務。

然後以原有的十五道基礎,為中央設置的禦史院監察區。另外在廣州、江陵、成都、揚州、越州、涼州、徐州、幽州、冀州、等十五個各道的經濟中心,而別設政治等級高一等的直轄府治(正尹、少尹),行政區劃比同兩京的赤幾諸縣。

在路與州之間,又有按照實際需要別設的經略使(戰備),戍防使(守邊)、鎮平使(平叛定亂)或是討擊使(局部攻略)等;乃至因為形勢的需要而在延邊地區以行政主官臨時加設都督銜,以為統籌跨路之間的大戰區軍政全局。

至於作為周淮安個人名下服務的諸多承發廳、機要科,比同前朝的宗正寺、秘書監、殿中監等等功能的一幹內屬部門;還有若幹(都城)近衛、(皇城)內衛和教導營(軍官團)、(擲彈)模範營、少兵隊(士官種子)、打擊軍(炮兵)、戰工營等序列,就不再法令可以公開的範疇之內了。

頒布《軍事令》,改大都督府為軍機府,常設左右樞密使(主官)、(日常輪值)副使、(馬步水射淄工個兵種)知事等各職,所轄技術兵器部隊和近衛、內衛編製以外,天下二十六(野戰/機動)軍序和十五處戍防區、各大建生兵團的戰備防務,及人事選拔、考核、風紀、勤務諸事;

而日常軍隊建設的編製、營訓、兵役、裝備、後勤則歸於十三省之一的戎務省(行政管理);軍事院校管理及參謀讚劃、情報判研和方案推演,則歸於被升格為三參府之一的參謀府。此外,還有對軍隊的秘密監察及士委會等組織的則屬於內承值房。

在戰時則抽調各軍的若幹營團,及中樞直屬的打擊軍(炮兵)、戰鬥工程營等技術兵種,搭配相應的戍防區組成專門的征伐部隊,委派將領當任正將/統將或是兼領使職,以為就地臨陣指揮職責;乃至在涉及國家層麵的戰役時,納入其他部門代表而成立專門統籌全局的大本營。

頒布《貨幣令》,逐步按照從南道北的順序逐步廢止天下流通的各色財帛等物,統一以太平新錢的金、銀、銅諸寶,為基礎結算單位和市場物價的基準參照物;同時接受民間舊有曆代錢幣的兌換(回收),發行大麵額不記名的防偽錢票和電傳匯兌業務。

頒布《促耕令》,宣布天下所有民間自行新開荒的土地,依照畿、赤、望、要、上、中、下各等的行政區域劃分,免除賦稅三年五年到十年不等;如果是指定的延邊、域外區域,則可以在原來基礎上繼續順延三年到十年不等。

頒布《興業令》,鼓勵民間自行開辦礦山、工場和作坊,作為現有官營體係的補充;並予以特定扶持行業的定向采購和競標的資格。鼓勵民間外向出口貿易和延邊互易活動,對於指定大類和名錄予以稅費上的優免。

頒布《拓殖令》,鼓勵國內自負勇力的遊俠兒、良家子等,自備器械、車船等物件,前往域外開拓新家園(商棧、田莊);若得占一城既追為城主,得一州郡則追為刺史、太守,得裂土一方則行諸侯冊禮,比同九邊四夷的羈縻屬故事。

頒布《歸置令》,提倡和鼓勵服役年限結束的退伍軍人,在原有授田技術上追加以優惠條件參加戍邊屯墾;或又是轉入地方為基層村邑、市鎮的底層執事人員,城邑公職人員的相應配套條例和選派流程、監管製約的製度規範化。

頒布《藩貢製例》,規定了三六九等的諸多內外臣藩等秩和待遇,以及因地製宜細化的貢賦種類、規模和成色要求,以及對應給賜的規格;當然了,更主要是由此形成的大宗進出口輸入指定原材料項目,和由此能夠在中土交換到相應的限量和管製類工業產品。

還有頒布《質金令》,指定借貸最高三成利,逾者告有司廢止;重課高利貸者並鼓勵舉告有獎;頒布《契稅令》,規範商業交易到飛錢票兌的爭議訴訟事宜;頒布《獻技令》,鼓勵民間刊發格物類新發現和行業改良工藝,並授出身、獎金、榮銜不等。

這其中有的內容早已經是既成事實,隻帶是名正言順了;有些則是早就水到渠成隻待輕輕推上一把就好;還有的則是已經初步運轉成熟,就算不管不問也可以按照軌道運行下去;還有的雖然隻是初見端倪,但是依靠周淮安的權威和一貫信心,就可以繼續維係下去的。。

當然了,也有一些東西並不是現在短期內就可以一躍而就,或又是沒那麽容易實現的;但是籍著開國鼎新的由頭,以立身之基的國本形式,將作為基本政治正確的基調定下來;在千秋萬代的傳統上先打開一個突破口,日後在慢慢炮製和浸潤就好辦多了。

就像是後世國朝的資本家再怎麽上躥下跳的不消停,也隻能暗戳戳玩曲線救國的公知“沉淪三十年”“快樂教育”的套路,卻不敢把人民當家做主和社會主義這個遮羞布給丟掉,而公然宣稱讓資本財閥千秋萬代永享富貴,不然就會自然而然遭到開智的民情反噬和政權的鐵拳。

這樣,就算是若幹代之後的後人實在不肖,把周淮安留下的遺澤和善政全部丟棄和扭曲個幹幹淨淨;那這些已經實行和頒布出去的東西,也沒有那麽容易在曆史記憶當中被抹除和遺忘掉;乃至幹脆成為新一輪改朝換代所追求和重現的奮鬥目標好了。

從另一種意義上說,這也是周淮安拿出與那些臣下們暗中博弈和交涉的潛在條件;既然你們已經迫不及待的要我坐上那個位置了,那就得拿出相應的誠意和態度來;比如接受著一攬子決定的惡大部分,並琢磨怎麽執行和貫徹好這些作為新朝基石的條令律法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