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

第五章 管理職責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門製定或修訂中央本級會議費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按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二類會議計劃進行審核會簽;

(三)對會議費支付結算實施動態監控;

(四)對各單位報送的會議年度報告進行匯總分析,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國管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配合財政部製定或修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二)負責國務院召開的一類會議的總務工作;

(三)配合財政部對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會議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中直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配合財政部製定或修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二)負責黨中央召開的一類會議的總務工作;

(三)配合財政部對中央各部門會議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製定本單位會議費管理的實施細則;

(二)負責單位年度會議計劃編製和三類、四類會議的審批管理;

(三)負責安排會議預算並按規定管理、使用會議費,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內部會議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

(四)按規定報送會議年度報告,加強對本單位會議費使用的內控管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