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2015年12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全麵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第三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麵”戰略布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麵領導,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全麵負責。

第四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二)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四)堅持民主集中製,增強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集體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六)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第五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

(一)對本地區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二)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組織的主張成為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強對本地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話語權。

(四)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幹部,向地方國家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推薦重要幹部。

(五)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依法依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

(六)加強對本地區群團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

(七)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群眾實現黨的目標任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