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外知識分子工作的重點對象是:具有高級職稱的黨外知識分子,學科帶頭人或者重要業務骨幹中的黨外知識分子,擔任中層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外知識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響的黨外知識分子。

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負責本領域、本單位黨外知識分子工作,組織黨外知識分子參加統一戰線工作和活動。

第十七條 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堅持充分尊重、廣泛聯係、加強團結、熱情幫助、積極引導的方針,建立由統戰部牽頭、黨政有關部門參加、社會有關團體參與的聯席會議製度,做好新的社會階層中的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第十八條 堅持廣泛團結、熱情服務、積極引導、發揮作用的方針,做好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統一戰線工作。

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是黨聯係留學人員的橋梁紐帶、做好留學人員工作的助手、留學人員之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應當建立留學人員組織。留學人員比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可以成立留學人員組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成立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