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

(中共中央,2015年9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統一戰線工作,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統一戰線,是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複興愛國者的聯盟。

統一戰線是中國共產黨凝聚人心、匯聚力量的政治優勢和戰略方針,是奪取革命、建設、改革事業勝利的重要法寶,是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重要法寶,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的重要法寶。

第三條 統一戰線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緊緊圍繞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全麵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堅持大團結大聯合的主題,堅持正確處理一致性和多樣性關係的方針,積極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和諧,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服務,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服務,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服務。

第四條 統一戰線工作範圍和對象是:

(一)民主黨派成員;

(二)無黨派人士;

(三)黨外知識分子;

(四)少數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製經濟人士;

(七)新的社會階層人士;

(八)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

(九)香港同胞、澳門同胞;

(十)台灣同胞及其在大陸的親屬;

(十一)華僑、歸僑及僑眷;

(十二)其他需要聯係和團結的人員。

統一戰線工作對象為黨外人士,重點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