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2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中國共產黨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以下簡稱黨政機關)工作需要,推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製度化、規範化,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第三條 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公布法規和規章,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複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條 公文處理工作是指公文擬製、辦理、管理等一係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 公文處理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範、精簡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隊伍建設,設立文秘部門或者由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第七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廳(室)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並對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