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理論篇_第一章 互聯網的發展與網絡輿情的興起

基礎理論篇

第一章 互聯網的發展與網絡輿情的興起

第一節 互聯網發展曆程簡介

一、互聯網的興起

互聯網起源於美國,其前身是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署(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簡稱ARPA)於1969年建立的軍用實驗網絡ARPANET,其目的在於開發能夠抵抗核打擊的計算機網絡,建立一個基於分組交換的網絡。1980年,美國國防高級研究計劃署(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簡稱DARPA,即更名後的ARPA)和美國國防部通信局研製成功了用於異構網絡的TCP/IP協議,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將該協議集成至BSD UNIX中。隨著免費發放的UNIX操作係統被廣泛使用,TCP/IP協議得到了極大推廣,從而誕生了真正的互聯網。1986年,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簡稱NSF)利用ARPANET發展出來的TCP/IP協議,在為科研教育服務的超級計算機中心的基礎上建立了NSFNET廣域網。由於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的鼓勵和資助,許多研究機構都將自己的局域網並入NSFNET中,並逐步取代ARPANET, NSFNET成為互聯網的重要骨幹網絡之一。

二、中國互聯網的發展曆程

1987年,北京市計算機應用技術研究所實施的國際聯網項目“中國學術網”(Chinese Academic Network,簡稱CANET)正式建成中國第一個國際互聯網電子郵件節點,並於當年9月14日發出了中國第一封電子郵件,揭開了中國人使用互聯網的序幕。

1990年11月28日,學者錢天白代表中國正式注冊登記了中國的頂級域名CN,使中國的網絡有了自己的身份標識。

1994年4月20日,當時的國家計委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重點學科項目“中關村地區教育與科研示範網絡”(簡稱NCFC)工程通過美國Sprint公司連入互聯網的64K國際專線開通,從此中國被國際上正式承認為真正擁有全功能互聯網的國家。

1997年10月,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CHINANET)實現了與另外三個互聯網絡,即中國科技網(CSTNET)、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CERNET)、國家公用經濟信息通信網(即金橋信息網,CHINAGBN)的互連互通。

2000年5月,中國移動互聯網(CMNET)投入運行,中國移動推出“全球通WAP(無線應用協議)”服務。8月21日,第16屆世界計算機大會在北京隆重舉行,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為大會題詞並在開幕式上發表重要講話,主張製定國際互聯網公約,共同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充分發揮互聯網的積極作用。11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中文域名注冊係統全麵升級,推出“.CN”、“.中國”、“.公司”、“.網絡”為後綴的中文域名服務。

2001年5月25日,國內從事互聯網行業的網絡運營商、服務提供商、設備製造商、係統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機構等70多家互聯網從業者共同發起成立中國互聯網協會。

2003年8月,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和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聯合編寫的第一部《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正式出版,成為互聯網進入中國以來第一部較全麵地反映我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的綜合性大型文獻資料。

2004年12月23日,我國國家頂級域名.CN服務器的IPv6地址成功登錄到全球域名根服務器,標誌著CN域名服務器接入IPv6網絡,表明我國國家域名係統進入下一代互聯網。

2005年,以博客為代表的Web2.0概念推動了中國互聯網的發展,標誌著互聯網新媒體發展進入新階段。在其被廣泛使用的同時,催生出了一係列社會化的新事物,比如Blog、RSS、WIKI、SNS交友網絡等。

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 gov.cn)正式開通。

2009年下半年起,新浪網、搜狐網、網易、人民網等門戶網站紛紛開啟或測試微博客功能,迅速吸引了眾多用戶加入,成為熱點互聯網應用之一。

2011年5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設立。這一機構的設立,目的是進一步加強互聯網建設、發展和管理,提高對網絡虛擬社會的管理水平,體現出國家層麵對互聯網的高度重視。

2012年5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互聯網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使中國互聯網行業第一次擁有了專題五年規劃。《規劃》明確了互聯網行業“對經濟社會貢獻持續提高”等七大發展目標。

2013年1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向三大運營商發布4G牌照,推動移動互聯網進一步加速發展。

2014年2月,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宣告成立,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擔任組長,並提出“建設網絡強國的戰略部署要與‘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同步推進”等重要論斷,標誌著中國這一網絡大國正加速向網絡強國挺進。

第二節 網絡輿情的概念、要素及特征

一、網絡輿情的概念

“輿情”一詞,來自於中國古代。“輿”字最早出現在春秋末期,本指車廂,轉意為車。輿和人連用轉化為造車的人,稱為“輿人”。“輿人”原指造車匠,後指與車有關的各色人等,如車夫、差役等。“輿人”因此取得與坐車官吏相對應的一般百姓的廣泛含義。“輿人”就是眾人,“輿者,眾也”。“輿人”這個詞使用不久,出現了“輿人之湧”、“輿人之頌”、“輿人之謗”等概念,用來表示人民的意見、言論。“輿”、“情”兩字的連用,最初指百姓的情感、情緒。現在《新華字典》中,也采用了這個解釋。在《辭源》中,則把“輿情”解釋為“民眾的意願”。據現有文字記載,“輿情”一詞的最早使用在中國唐朝,出自《全唐詩》中唐詩人李中所作《獻喬侍郎》一詩:“格論思名士,輿情渴直臣。”表達了在奇談高論方麵需要聲譽顯赫的名人或“大手筆”,而在表達百姓的情緒和意願方麵渴望出現正直忠貞大臣的願望。清代名著《聊齋誌異·續黃粱》中寫到,“伏祈斷奸佞之頭,籍貪昌之產,上回天怒,下快輿情。如果臣言虛謬,刀鋸鼎鑊,即加臣身”。1873年,清臣李鴻章曾奏請在天津建“曾國藩專祠”,奏折中寫道:“仰懇天恩,俯賜照準,以順輿情。”此外,清末,袁世凱曾以全體國務員名義要求皇帝退位,實行共和,在致皇室的密奏中,有“讀法蘭西革命之史,如能早順輿情,何至路易之子孫,靡有孑遺也”的提法。可見,在古代和近代,“輿情”的基本含義是指民眾的態度和意願。

在現代,“輿情”一詞被賦予了新的含義。一般認為,輿情指的是個人、公眾或集團以一定方式呈現出來的關係到社會政治的情緒、意願、態度和意見。這個定義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個人、公眾或集團”的表述可以涵蓋所有的輿情主體。這一表述首先將輿情主體區分為“個人”與“非個人”,然後又依據有無嚴格的組織或利益關係,將“非個人”劃分為“公眾”和“集團”,並無嚴格組織形式、較為鬆散、沒有嚴格的相同利益關係的,稱之為“公眾”,即一般意義上所稱的社會大眾;反之則為“集團”,包括單位、機構、團體、政府等。第二,輿情是情緒、意願、態度和意見,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呈現出來為人所知;不存在沒有呈現的輿情。而輿情的呈現方式十分多樣。從傳播介質的角度看,口語、文字、圖片、聲音、行為、視像都可以表達輿情;從傳播渠道的角度看,人際交往、組織行為、大眾傳媒、社會調查等都可以表達輿情;從傳播技術的角度看,書寫、印刷、廣播、電視、互聯網等都可以表達輿情;從呈現出來的具體內容看,可以是謠言、新聞、事件、訴求、主張等;從呈現出來的向度和程度看,可以是肯定、否定、正麵、負麵、中性、微弱、強烈等。第三,“關係社會政治”是輿情區別於其他情緒、意願、態度和意見的關鍵。“關係社會政治”包括兩層意思:在狹義上,對於社會政治領域發生的個別事件或現象的情緒、意願、態度和意見,都是關係社會政治的;在廣義上,對於其他非社會政治領域—例如文化領域、道德領域、私人領域等—發生的事件或現象的情緒、意願、態度和意見,對於社會政治領域的評價、發展、管理,也具有間接的、長期的價值和意義,因此也可視為“關係社會政治”。這樣的界定使得“關係社會政治”具有類似變量的性質,不再那麽確定。我們認為,正是這種不確定性,為輿情的實際操作留下了廣闊的空間:不同的社會空間和曆史階段下,不同的文化觀念、意識形

態、思維方式,必將導致對具體輿情進行搜集、分析、判斷的差異。如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的“虐貓”事件,在現階段的中國,似乎更多地體現為道德領域的事件;而在有動物保護法令的國家和地區,這類事件同時也是法律領域的事件。如果類似事件的發生,推動了中國動物保護立法的進程,那麽顯然就成為了“關係社會政治”的事件。第四,輿情作為情緒、意願、態度和意見,僅僅在理論上存在著一個總和。在具體的輿情事件中,由於收集手段、分析方法等的必然限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絕對完整和準確地囊括所有的情緒、意願、態度和意見。我們沒有將輿情定義為情緒、意願、態度和意見的“總和”,就是為了避免這一表述與理解上的誤差。第五,這一定義的表述十分簡潔,定義的內涵比較小;與之相應的,定義的外延更加廣泛,因此在具體使用時,能夠適用於更多的個別輿情事件,為考察和研究輿情提供了較大的便利。

近年來使用較多的“輿情信息”概念也有必要進行清晰闡明。輿情作為一種情緒、意願、態度和意見是不能被直接測度的,它必須通過一定的形式呈現出來為人所認知。本書中使用的輿情信息概念,是作為認識論意義上的輿情信息概念,是指通過物質載體記錄和表達的,能夠反映個人、公眾或集團關係社會政治的情緒、意願、態度和意見的語言、符號、數據、消息,也包括那些以非記錄形式存在的口頭言論、表情、行為舉止等,它經過產生、傳遞、交流,通過分析應用於決策活動。輿情信息是輿情的載體,不存在脫離輿情信息的輿情,也不存在脫離輿情的輿情信息。輿情信息的概念天然地包含在輿情概念之中。隻是出於對輿情傳播過程更加細致考察的需要,才分解、辨析出輿情信息這一概念。研究輿情的傳播,必然要將輿情信息的傳播作為一個重要內容;而研究輿情信息的傳播,實際上就是從載體的角度來研究輿情的傳播。在此特別說明的是,本書中由於涉及的具體內容和視角的差別,將根據需要交替地使用到輿情和輿情信息的概念。

此外,在有關輿情的實際操作過程中,輿情信息也常用來指,經過對認識論意義上的輿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之後,形成的描述、統計或概括輿情、反映輿情情況的成果。例如“輿情信息工作”、“輿情信息動態”等。

在厘清了輿情概念之後,網絡輿情的概念即可水落石出了。網絡輿情是指個人、公眾或集團在網絡上呈現出來的關係社會政治的情緒、意願、態度和意見。網絡輿情信息,主要包括個人、公眾或集團,在網絡上發表的文字、圖像、音頻、視頻,以及點擊、下載、複製、網上投票、建立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客等行為。需要指出的是,如今互聯網仍處在飛速發展過程之中,對其技術層麵、法律政策層麵、社會文化層麵、商業經濟層麵等諸多方麵的認識仍在不斷更新與深化,對於互聯網輿情傳播規律的研究,也將是一個長期努力、不斷進展的過程。

二、網絡輿情的構成要素

(一)輿情的主體

輿情的主體是社會民眾。作為輿情主體的社會民眾,按其地位和作用不同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領輿”,即輿情領袖,他們對民眾輿情有著特殊的、深刻的影響。尤其當網絡上出現海量的信息時,一般公眾往往會無所適從,這時候,他們更需要權威的“輿論領袖”的聲音作為自身決策的重要依據。輿情領袖一般隻是某個特定主題的權威,人數很少卻有著較大的影響力。通過輿情領袖傳遞的意見、想法和信息往往更容易為民眾所接受,通過輿情領袖甚至可以影響和引導民意。就目前我國較有影響力的論壇的參與情況看,培養論壇的“輿論領袖”,利用這些“輿論領袖”來引導網上輿論,已成為普遍做法。這些“輿論領袖”有見地、有代表性的發言一般被版主用醒目的字號和色彩加以強調,放在網頁的突出位置,以強化主流言論,孤立非主流言論。

第二類是“白輿”,即輿情民眾中的白領,這部分人受過良好的教育,關注社會政治熱點問題,所表達的觀點能夠影響周圍的普通大眾。

第三類是“藍輿”,即輿情民眾中的藍領,這部分人是大多數,但一般不太了解也不大關心自身以外的事情,因而他們的觀點總是受周圍人的影響。

(二)輿情的載體

輿情有自己的載體,是指輿情信息內容借以出現、傳播的平台。在網絡空間中,也就是新聞、論壇、博客、音視頻媒體以及新興的社交類網站等。研究載體的構成,需要研究包括地域分布、內容偏好等特征,並且可以通過分析、統計曆史數據,可以通過熱點和傾向性分析每一類載體的關注點、意見傾向性,並判別載體的活躍度和宏觀傾向性,從而指導構建載體分類體係。

(三)輿情的客體

輿情的客體是輿情的具體指向,即公共事務(事項)的掌控者(機構或個人)和事件的直接關聯者。

(四)輿情的激體

輿情的激體是指輿情產生的中介刺激源,即關乎民眾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事項)或民眾關心的特定事件。

(五)輿情的本體

輿情的本體就是輿情的內容本身,即社會民眾群體性的情緒、意願、態度、意見和要求的總和及其表現。顯然這一概念已經突破了民眾“社會政治態度”的限製。

每一種輿情都由上述“五體”構成,其中主體、載體及主體與載體之間輿情的變動規律研究為網絡輿情研究的核心。

三、網絡輿情的主要特征

網絡輿情是社會輿情的一種表現形式。在社會轉型時期,各項製度尚在健全的過程中,網絡輿情對社會監督的確起到了很大作用。但由於網絡輿論的“自由超市”特點以及“把關人”的缺席,網絡輿情的局限性比起傳統媒體環境中一般意義上的局限性更甚。在網上,人們熟悉的網絡輿論狀態被打破,意見主體的“真實性”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使權威觀點受到衝擊,無限放任的觀念為網絡帶來極其危險的言論,並導致製造和追隨的人陷入被聲討的困境。因此,必須對網絡輿情的特點加以研究,才可能對網絡輿論進行引導和管理。網絡輿情的主要特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自由性與可控性

從網絡輿情的傳播來看,它具有自由性與可控性。在傳播技術的發展史中,一般來說,每出現一種新的媒體,都會擴大人們傳播信息和發表言論的自由度。個人間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傳遞信息,可以通過即時通訊工具溝通和交流感情,同樣也可以在論壇、博客上自由發表言論和表達輿情。人們還可以建立自己的網站,發表自己的見解,“出版”自己的著作或報紙,成本低廉,程序簡便。例如,1998年,麥特·德拉吉通過《德拉吉報道》(Drudge Report)的電子郵件,向人們報道了美國《新聞周刊》在付印前最後一分鍾撤掉克林頓性醜聞報道的事情,引爆美國輿論。而這一消息曾被美國多家傳統媒體拒之門外。

德國批判學派學者哈貝馬斯認為,“科學技術的合理性本身也就是控製的合理性,即統治的合理性”。網絡在提供給人們前所未有的自由的同時,也包含著政治和經濟的控製。網絡並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樣,可以不受任何紀律、條例、製度的約束,不用為所作所為擔負責任。網絡也是社會的一部分,而非獨立於社會之外的絕對自由空間,也要遵循“遊戲規則”。因此,網絡的傳播自由也是有限的,它是與管理相伴而生的,尤其是對於各種有害的網絡信息而言,管理就顯得更加重要。

(二)互動性與即時性

從網絡媒體區別於傳統媒體的主要傳播特性來看,網絡輿情傳播具有互動性和即時性。與傳統媒體單向的信息傳播通道相比,網絡是一種雙向交互式的信息傳播通道。美國斯坦福大學技術分析學家保羅·薩福等人認為,“同其他人發生聯係”—進行跨越時空的互動交往,是網絡傳播方式的本質特征。換言之,網絡的最大價值,不在其海量信息和傳播的實時性,而體現在它的交互性上。網絡輿情的交互性主要體現在網民與政府、網絡媒體的互動以及網民間的互動。

另外,時間因素也是影響輿情價值的重要因素。在網絡環境下,輿情的傳播和表達具有了較高的時效性。一些大型門戶網站更加突出了反映重大事件的原創性言論的即時性,及時反映公眾對新聞事件的評論和反應。通過網絡媒體迅捷的報道,網民在獲知新聞事件的第一時間內就可以在網上發表言論。

(三)豐富性與多元性

從表達的內容來看,網絡輿情具有豐富性與多元性。豐富性是指網絡輿情信息所涉及的社會問題和事件包羅萬象,也包括輿情表達和傳播途徑的多樣化。

民眾同時對共同的社會問題發表意見,出現了分布於社會各處的意識傳動,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訴說呈現出輻射形態。這種多元性和分散性可以看作是公眾對一個問題持有的看法和態度的不同,以及利益、需求和價

值觀等的多樣化。此外,多元性還特指網絡輿情表達中所體現的意識形態多元性。互聯網打破了地域阻隔,使得西方意識形態、政治製度、文化思想的滲透無處不在,體現不同意識形態的網絡言論隨處可見,這對網絡輿情信息的管理和引導無疑是巨大的挑戰。

(四)隱匿性與外顯性

美國學者加裏·馬克思(Gary T. Marx)曾提出過現實社會中個人身份識別的七大要素:合法姓名、有效住址、可追蹤的假名、不可追蹤的假名、行為方式、社會屬性(比如性別、年齡、信仰、職業等)以及身份識別物。在網絡環境中,這七個方麵都可以達到不同程度的隱匿,使網絡用戶具有不同程度的隱匿性。因此,網絡輿情的傳播也具有了隱匿性。不過,絕對匿名是不存在的,所謂“可追蹤的假名”和“不可追蹤的假名”隻是反映了追蹤的難易程度而已。

而“外顯性”是與“隱匿”相對的,更準確地說是和輿情的“內隱性”相對的。輿情是公眾主體內在的心理活動,較大程度上決定了公眾的行為傾向,但它並不是行為本身。行為可以一目了然,而輿情隻能從公眾主體的言論、舉止、表情等間接地推測和分析。但是較為複雜的是,人們的言行未必是真實心理活動反應。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往往因為某種顧慮而掩飾自己的真實情緒和態度。而網絡可以隱匿人們的真實身份,因此人們無需像在現實生活中那樣顧及太多,可以暢所欲言。這樣一來,在現實中往往內隱在人們心中的觀點也就很容易地被表達出來。通過一個人在網絡上發表的言論,能夠較清楚地推斷出他的情緒和態度,這種外顯且較為真實的輿情,尤其是涉及敏感問題的輿情在現實中並不很容易把握。

(五)情緒化與非理性

有學者認為,輿論的質量關鍵在於理性程度。這對於輿情來說同等重要。非理性輿情在網絡上的產生和彌散主要是社會現實和公眾心理相互作用的結果。目前我國正處在轉型期,社會運行機製的轉變、社會組織結構的變化、利益群體的調整,都直接影響到每一個社會成員切身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地位;生活節奏加快、下崗失業、貧富差距拉大、社會競爭加劇等社會問題使得一些人的心理結構失衡,緊張、焦慮、困惑、不滿等社會情緒浮動,浮躁心理流行。但是,公眾對現實的種種不滿往往缺乏適當的排解渠道,而網絡為民眾宣泄情緒提供了最佳的渠道。網絡使得“本我”得到更多的體現,各種情緒、態度和意見基本是以原生態形式得到展現。

(六)個性化與群體極化性

輿情的主體是民眾,輿情表達總是傾注了個人的情感、意誌和認識等主觀性因素。社會心理學研究表明,人在匿名狀態下容易擺脫角色關係的束縛,容易個性化。在網絡和新的傳播技術的領域裏,誌同道合的團體會彼此進行溝通討論,到最後他們的想法和原先一樣,隻是形式上變得更極端了。實踐證明,網民中的“群體極化”傾向更加突出。有證據顯示,群體極化傾向在網上發生的比例是現實生活中麵對麵時的兩倍多。網民輿情表達的個性化和群體極化特點並不矛盾,個性化特點在博客上體現得更加明顯,群體極化在論壇上可能會更加突出,而在微博客上則兩者兼有之。

第三節 網絡輿情的影響

一、網絡輿情的正麵影響

(一)成為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

互聯網的興起極大地擴展了民眾公開表達意見的空間。民意反映的集約性、普遍性、可視性在網絡輿情事件中得到了明顯的反映。引發網絡輿情事件的事由可能並不顯眼,但經過網民、網絡媒體、傳統媒體的交互作用,引起網民的廣泛關注,形成觀點化、總結化的網絡輿情,成為更全麵集中的民意反映渠道。

(二)助推政府執政能力的提升

近年來,網絡輿情事件頻發,不僅反映出民眾的權利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增強,也間接推動著社會管理由傳統的政府治理模式向“參與—治理”模式轉變。在這一過程中,網絡問政的新風在我國各級黨政係統逐漸興起。領導幹部借助網絡征詢民意也漸成政壇發展的趨勢。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都已設立專門的部門,通過互聯網聽取民意、收集輿情,努力改善上下溝通的渠道。從近年來的多個事例可以看出,政府通過網絡輿情可以更好地收集關於政府決策的建設性意見、決策實施的效果及反饋等,有針對性地對決策進行合理改善,提升政府決策效率。

(三)促進形成關於公權力的新的監督機製

在網絡輿情事件發生後,傳統媒體雖然會出現一些監督的聲音,但由於多種原因,傳統媒體對事件的報道中往往會出現一定的選擇性立場,在一些敏感網絡輿情事件中,傳統媒體受製於消息渠道和運作機製,對政府的輿論監督功能容易呈現弱化傾向,而互聯網的出現,一定程度上顛覆了傳統媒體在網絡輿情事件發生後的話語主導權,使民眾監督與批評的聲音得到顯著加強。網民通過互聯網發表意見、建議,對國家政府、法律、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等進行褒貶、評價,網民意見形成輿論後,也對政府決策和決策者形成巨大的反作用力,一定程度上對公權力的運行起到了監督作用。

二、網絡輿情的負麵影響

網絡輿情事件一方麵讓公眾在網絡中獲得廣闊的輿論空間和更多的輿論自由,促進了公民參政議政能力的提高和社會民主化的進程,但另一方麵,網絡輿情事件如同雙刃劍,在助推政府改進工作的同時,又會成為社會輿論的加熱器和放大器,特別是涉及某些社會敏感問題時,容易給政府公信力、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一)增加社會管理難度,處置不當容易使政府公信力受損

近年來,我國社會發展已取得重要成就,但不可否認的是,一定程度上也激化了社會的多層麵矛盾與衝突,比如官民對立、貧富差距、執法不公等。有關教育負擔、醫療保障、住房價格、食品安全等“民權”、“民生”領域的話題長期受到公眾高度關注。在發生政府執法不公,“官二代”仗勢欺人等特定網絡輿情事件後,隻要有人略加引導、煽動,就能迅速激起民憤。由於網絡傳播迅速的特性,以及網絡群體容易出現“群體極化”等因素的影響,短時間內就會在網上形成強大的關注、質疑、評判群體,也容易使事情真相湮滅在喧囂失控的網絡輿論汪洋中。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政府對事件處置不當,很容易致使政府、司法機關甚至整個社會的公信力受到損害,增加政府對類似事件的處置難度,使原本僅為一般性矛盾的事件,不得不在消耗大量社會資源和成本後才能平息。

(二)容易衍生網下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安全穩定

網絡輿情事件的主體—網民雖然是虛擬的,但網民在現實中仍呈現為一個個完整的個體。網民的言論、行為、狀態都直接受現實人的影響,同時,網民對現實人也有明顯的反作用。因此,網絡輿情事件往往直接引發或衍生出現實社會的群體性事件,即使沒有直接引發群體性事件,也會在網下組織“維權”行動,對社會安全穩定產生了一定的負麵影響。有分析認為,從2009年開始,在一些突發網絡輿情事件中,部分激進網民已不滿足於網上的“罵戰”,更企圖在網下和現實生活中有所表達。尤其是隨著微博在我國迅猛發展,為網絡輿情事件衍生網下群體性事件提供了條件,此後網民利用微博組織線下群體性事件更呈日益增多的趨勢。網民的網下“維權”行動,不僅容易對事件的依法處理形成幹擾,還容易引發社會層麵的動蕩,成為誘發社會不穩的一大主要負麵因素。

(三)容易被敵對勢力利用借以攻擊我國政府

網絡輿情事件對我國社會穩定的巨大影響,也使各種敵對勢力覬覦。在網絡輿情事件發生後,各種敵對勢力紛紛利用互聯網這一平台,擴散自己的輿論影響,企圖利用網絡輿情事件進行分化、滲透、瓦解、策反、攻擊和醜化我國政府。在一些重大網絡輿情事件發生後,境外敵對勢力網站往往會對事件進行持續、密集跟蹤報道,以吸引眼球並達到攻擊我國政府的目的。這些反華網站一方麵遙控國內外的各種敵對勢力撰寫評論文章,對我國官民矛盾誇大其辭,試圖引起民眾對政府更大的不滿和憤怒;另一方麵杜撰假新聞,炮製謠言,以聳人聽聞的虛假標題吸引讀者,甚至利用互聯網煽動我國境內的“維權”分子借機滋事,企圖將網絡輿情事件擴大化,成為影響我國政府政權穩定性的事件。

(四)易受網絡謠言和幕後炒作影響導致網絡輿情事件失控變質

在網絡輿情事件發生後,網民往往時刻關注著事件的最新進展情況。而當下,出於政治、經濟等利益,一些網絡推手、網絡水軍、別有用心之人,甚至一些利益集團借助和利用網絡空間製造、散布謠言,吸引網民眼球,導致謠言在網絡空間裏滋生、傳播、蔓延。這極易誤導民眾,形成網絡輿論的失真,導致網絡輿情事件失控、變質,對社會安全穩定的負麵影響不可小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