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守紀律講規矩_三、樹立程序意識,遵循組織程序

三、樹立程序意識,遵循組織程序

列寧曾如此闡述組織程序的極端重要性:“無產階級在爭取政權的鬥爭中,除了組織而外,沒有別的武器。”黨是“組織的總和”,黨的力量來自組織,“組織能使力量增加十倍”。遵循組織程序,樹立程序意識,就決不允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不能先斬後奏。

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的一個重要思路,就是嚴格組織程序。“狠查帶病上崗,整治突擊提拔,清理3200餘名副處級以上‘裸官’;抽查核實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取消5名擬提拔中管幹部、數十名擬提拔廳局級和縣處級考察對象的提拔資格”, 這些都釋放出強烈信號:遵循組織程序,是守紀律講規矩的重要內容,隻有遵循組織程序,按照程序辦事情,才能形成良好的政治秩序,才能為我們的事業提供有力的保證和支撐。

從總體上看,全黨遵守組織紀律、組織程序的情況是好的。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計劃經濟時期的資源配置方式和組織管理模式發生了改變,各種複雜的人際關係和利益關係給黨內生活帶來了不可低估的影響。在社會轉型期,黨員幹部不是生活在無菌箱中,而是與社會有著千

絲萬縷的聯係,對利益有著更為複雜的考量。組織程序作為管理規範、行為規則,可以發現、預防可能出現的問題。請示報告不是小事,不能滿不在乎。因此,遵循組織程序,就必須做到:

首先,增強黨的組織觀念,嚴肅黨的組織程序。現實中,還是有不少黨員幹部把持不住定力,遇事先看關係不管原則,處理問題隻管人情不按程序,有事不管對錯隻論親疏,視組織程序為無物,擅作主張,我行我素。“在工作中無視規程,或是‘邁過鍋台上炕’,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報告,先斬後奏、邊斬邊奏,甚至斬而不奏;或是‘大事小事一言堂’,該組織民主決定的,卻越權專斷、專橫跋扈,個人說了算;或是該集體研究時擅自表態,該征求意見時省略程序,把個人意見強加給集體,用個人決定代替組織決定。在生活中無視規定,或是該報告的不報告,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離婚、結婚多少年了,子女家屬長期在國外等,組織都不知道”。以上做法,對黨的聲譽影響很大。這些年來一些幹部出事就出在這個上麵。如果缺少了組織程序,隻是我行我素,對個人,就如同無舵之舟、無韁之馬,遲早迷失方向;於組織,則如同一盤散沙、一堆亂麻,難以形成合力。

其次,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權力觀,是指人們對待

權力問題的基本看法和態度,是領導者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集中體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條件下,如何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用好權力這把雙刃劍,既是理論層麵的問題,也是實踐層麵的問題。新形勢下,黨情國情和世情發生深刻變化,權力、地位、利益的考驗更加尖銳。權力這杯酒,不是誰喝都會醉,隻要站穩了腳跟、立定了心思、守住了規矩,有油水的地方再滑也不會跌倒。但是,為什麽依然有些黨員幹部無視組織程序、無視黨的紀律?說到底,還是個人私利和權力觀念扭曲在作祟。例如,一些領導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違規在企業、協會兼職,為退休找個落腳點,不就是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心態,拿著權力尋租、變現,博些蠅頭小利嗎?有些領導幹部之所以一再破壞民主集中製,獨斷專行甚至隨意批發官帽,也與班子成員信奉官場“潛規則”,甘當“家臣”甚至“家奴”有關。曾有一位縣委書記竟然大言不慚地說:“書記和縣長之間,既是同僚的關係,也是上下級之間的關係,甚至是爹和兒子之間的關係。”這種現象嚴重損害黨的形象,違背黨的宗旨。因此,凡事要堅持正確的權力觀,以平常心看待手中的權力,要按照組織程序來辦事情,心中始終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用來為人民服務的,而不是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