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黨委辦公室工作規範文本_二、黨委辦公室公文的擬製

二、黨委辦公室公文的擬製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公文擬製包括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發等程序。

公文起草的注意事項

◆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一切從實際出發,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

◆內容簡潔,主題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練。

◆文種正確,格式規範。

◆公文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範圍事項的,起草單位必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力求達成一致。

◆深入調查研究,充分進行論證,廣泛聽取意見。

◆機關負責人應當主持、指導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樣式

公文撰寫表

公文文稿簽發前,應當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是否準確;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是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涉及有關地區或者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是否經過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文種是否正確,格式是否規範;人名、地名、時間、數字、段落順序、引文等是否準確;文字、數字、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用法是否符合規定;其他內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關要求。需要發文機關審議的重要公文文稿,審議前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初核。經審核不宜發文的公文文稿,應當退回起草單位並說明理由;符合發文條件但內容需作進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單位修改後重新報送。

公文應當經本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黨委、政府授權製發的公文,由受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簽發。簽發人簽發公文,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閱或者簽名的,視為同意。聯合行文由所有聯署機關的負責人會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