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黨員管理教育_五、綜合類

五、綜合類

139. 共產黨員能否在教堂裏舉行婚禮儀式?

鄭老師:

我是一位入黨不久的新黨員,我的未婚夫是一位基督教徒,我們倆打算在近期結婚,但在舉行婚禮的場所上產生了分歧。我的未婚夫為了表示對耶穌的虔誠,堅持要在教堂裏舉行婚禮儀式;而我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深感在教堂裏舉行婚禮儀式不妥,但卻說服不了對方。請問:我該怎麽辦?我能與未婚夫在教堂裏舉行婚禮儀式嗎?

羅瑋萍

羅瑋萍同誌:

中央組織部《關於妥善解決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問題的通知》規定:“共產黨員是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是無神論者,隻能信仰馬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這是因為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違背黨的性質,削弱黨組織的戰鬥力,降低黨在群眾中的威信。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對這一點應有清醒的認識。至於你與未婚夫在教堂裏舉行婚禮儀式的問題,雖不能因此就認定你信仰宗教,但有可能會引起部分群眾對你的信仰產生懷疑,從而造成不良影響。為此,你最好將上述規定,以及可能會在部分群眾中造成的不良影響,向你的未婚夫說明,在取得他的理解的情況下,將婚禮儀式放在其他場所舉行。

經過你做工作,如不能說服對方,參照我黨關於“在信教比較普遍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要把黨員信教同參加某些民族風俗活動區別開來,對於為了不脫離群眾,尊重和隨順本民族的風俗習慣,參加一些傳統的婚喪儀式和群眾性節日活動,不應視為信仰宗教或參加宗教活動”的規定精神,考慮到對基督教婚俗習慣的尊重,你可以同意在教堂裏舉行婚禮儀式。但要注意,不能因此而受到宗教思想的影響,而要始終堅持共產黨員的信仰。

140. 黨員信仰宗教如何處理?

鄭老師:

我院有一名黨員每月初一、十五清晨堅持去廟裏燒香,黨支部發覺後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他當時表示要改正。此後,確實沒有發現他再去廟裏燒香。但最近又發現他在家中設置了一尊佛像,堅持在家裏燒香拜佛。請問:對這樣的黨員應如何處理?

吳惠忠

吳惠忠同誌:

我們黨明確規定,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對少數黨員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黨組織要著力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加強教育,要讓黨員懂得共產黨員之所以不得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一是由黨的指導思想所決定的。我們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而各種宗教則是以相信並崇拜超自然神靈為共同特征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這與我們黨的指導思想是尖銳對立的。二是由共產黨員的世界觀所決定的。共產黨員是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是無神論者,必須樹立唯物主義的世界觀,用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認識世界,解釋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而各種宗教都是相信有神論,唯心主義是其共同的思想基礎,這與共產黨員的世界觀是格格不入的。三是黨的紀律的要求。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違背黨的性質,損害黨的形象,降低黨在群眾中的威信,削弱黨組織的戰鬥力,這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

其次,要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慎重對待,妥善處理。其中,對於喪失共產主義信念,篤信宗教,經教育不改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對於共產主義信念動搖,熱衷於組織或參加宗教活動,經批評教育有轉變決心和實際表現,本人要求留在黨內的,可作限期改正處理(時間一年);經限期改正教育不改的,應勸其退黨。

你反映的這位黨員如確已喪失共產主義信念,篤信宗教,又沒有決心改正,應按照上述規定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141. 黨組織能聘請非黨群眾作為黨務公開監督員嗎?

鄭老師:

我社區黨總支最近聘請了3名非黨群眾作為黨務公開監督員。對此,我們深感不解,為什麽黨員不能擔任黨務公開監督員?我社區黨總支聘請非黨群眾作為黨務公開監督員對嗎?

謝天彩

謝天彩同誌:

為了推動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的落實,中央辦公廳2010年印發的《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提出:“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推動工作的落實。黨的基層組織可通過聘請黨員作為黨務公開監督員等方式,加強對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很顯然,黨務公開監督員應當由黨員擔任,非黨群眾是不宜聘請為黨務公開監督員的。這是因為,非黨群眾對黨內事務了解不多,黨務知識也不熟悉,難以對黨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然而,你社區黨總支卻聘請了3名非黨群眾作為黨務公開監督員,這顯然不符合上述規定,因此應當予以糾正。

142. 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能否佩戴黨徽?

鄭老師:

不久前,我去外地出差時,偶爾在一輛公共汽車上發現一位售票員胸前佩戴了一枚黨徽,服務態度很好,心想這位售票員一定是黨員,這使我受到啟發。我單位也屬服務行業,我們也想讓黨員佩戴黨徽上崗,但不知妥否,望指點。

施泉敏

施泉敏同誌:

關於共產黨員佩戴黨徽的問題,中央組織部曾在1997年就明確指出:“共產黨員佩戴黨徽,是十分嚴肅的問題。黨徽的設計、製作、發放、防偽、丟失補發等都要認真考慮。因此,目前不宜推廣,更不宜規定在全體共產黨員中統一實行。”

但為了進一步推動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中央組織部辦公廳設計了黨員徽章推薦式樣,並於2011年9月印發了《關於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規定:“黨員徽章正麵上方為中國共產黨黨旗圖案,下方為圓形圖案,印有‘為人民服務’字樣;背麵標注××省(區、市)或××部門(係統)黨委組織部監製字樣。徽章尺寸為24×22.5×2mm;

材質為鋅掛鍍仿金;單價為1元。定點生產企業為浙江蒼南縣金鄉徽章廠。”《通知》還提出:“尚未發放並準備發放黨員徽章的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可由省(區、市)、部門(係統)黨委組織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直接與定點生產企業聯係製作。”

你單位如需要,可直接向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購買,費用可以由黨費列支。

143. 黨員去世後能否在遺體上覆蓋黨旗?

鄭老師:

我單位一位有50多年黨齡的老黨員最近去世,其家人在清理他的遺物時,發現他在一份遺書中寫道:“在我去世後,望黨組織能滿足我的一個心願——在我的遺體上覆蓋一麵黨旗,以示我對黨的忠誠。”請問:作為一名普通黨員去世後,能否在其遺體上覆蓋黨旗?

朱天浩

朱天浩同誌:

中央組織部曾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副部長以及地方副省長以上黨員幹部逝世後,骨灰盒上可覆蓋中國共產黨黨旗。後來,中央組織部又規定:副部長、副省長以下的中共黨員逝世後,也可以在骨灰盒上覆蓋黨旗。此後,不少黨組織和黨員提出,黨員去世後能否在其遺體上覆蓋黨旗。對此,中央組織部在2003年4月印發的《關於全麵做好規範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作了明確規定:“黨員去世後,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同意,可以在其遺體或骨灰上覆蓋黨旗,但黨旗不得隨遺體火化或隨骨灰盒掩埋。”

覆蓋遺體一般使用3號或4號黨旗,覆蓋骨灰盒一般使用5號黨旗。覆蓋用黨旗可以重複使用,也可以贈送給家屬用於骨灰盒室內存放時覆蓋。

144. 不規範的黨旗能使用嗎?

鄭老師:

作為一名黨員,麵對鮮豔的黨旗,心裏油然產生一種莊嚴神聖之感,可我退休後,兩次參加社區黨員大會,心裏卻感到十分別扭,因會場主席台上方懸掛的黨旗上的黨徽圖案與中央規定的圖案很不一樣。請問:不規範的黨旗能使用嗎?

吳文堯

吳文堯同誌:

首先對你自覺關心和維護黨旗黨徽尊嚴的精神表示敬意!

關於黨旗的式樣,在我們黨的曆史上,不同時期曾有不同的規定。直到1996年9月,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製作和使用的若幹規定》後,黨旗黨徽的式樣、規格、製作和使用等才有了統一明確的規範。同年11月,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在1997年“七一”前將原有的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黨旗黨徽更換完畢,並規定:“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黨旗黨徽,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得繼續使用。”然而,你社區黨組織卻至今還在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黨旗,這是很不應該的。

黨旗黨徽是我們黨的象征和標誌,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旗黨徽的尊嚴,發現不規範的黨旗黨徽及其圖案,要及時予以糾正。

145. 黨內會議的會標要否加寫“中共”二字?

鄭老師:

我居民區黨總支最近召開了一次加強樓組黨建工作會議,會標是“××居民區黨總支樓組黨建推進會”。會後,有的黨員提出,會標上應加寫“中共”二字,以表明是中國共產黨的會議;會場正中應懸掛黨旗,以示莊重。請問:黨內會議的會標是否都要加寫“中共”二字?會場是否都要懸掛黨旗?望鄭老師給予指導。

束國祥

束國祥同誌:

黨內會議不一定都要用會標。一些重要會議需要用會標的,是否要在會標上加寫“中共”二字,這要根據會議的性質和內容而定。

進行換屆選舉的黨員代表大會和規模較大的黨員大會一般應用會標,會標上應加寫“中國共產黨”或“中共”字樣,如“中國共產黨××縣第×次代表大會”、“中共××廠黨員大會”。黨內有些會議的會標需要寫明黨組織名稱的,一般也應在會標上加寫“中國共產黨”或“中共”字樣,如“中國共產黨××公司委員會2013年度總結表彰大會”、“中共××居民區總支部創先爭優動員大會”。黨內有些工作會議的會標則可以從簡,不加寫“中國共產黨”或“中共”字樣,如“××鄉黨委發展黨員工作交流會”、“××公司黨委加強流動黨員管理研討會”。據此,你居民區黨總支召開的樓組黨建推進會會標上沒有加寫“中共”二字是可以的。

關於你居民區黨總支召開的樓組黨建推進會會場要不要懸掛黨旗的問題,根據中央辦公廳1996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製作和使用的若幹規定》,黨旗的使用範圍是:召開黨的基層代表大會;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黨內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黨日活動;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的會議室。按此規定,你居民區黨總支召開的樓組黨建推進會會場,不屬一定要懸掛黨旗範圍。

146. 黨員調動單位隻持組織關係介紹信,而其檔案中沒有《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怎麽處理?

鄭老師:

我公司最近從外地引進了一批專業技術人員,其中一位在報到時,向黨組織遞交了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但我們在審閱其檔案時,卻未見其《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等入黨材料。這種情況,我們從未遇到過,不知該如何處理,望鄭老師給予指導。

俞曉琳

俞曉琳同誌:

對在工作調動中隻持有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而其檔案中卻沒有《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等入黨材料的黨員,調入單位黨組織應與發展其入黨的單位黨組織以及其後工作過的單位黨組織聯係,積極設法查找,查清原因。黨員本人也應積極配合,如實向黨組織匯報自己入黨的經過,主動提供有關線索。經多方查找,如其《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等入黨材料確實無法找到,可由發展其入黨的單位黨組織出具證明(需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核),證實其黨員身份及入黨時間。然後由調入單位黨組織讓其重新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並在其重新填寫的《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有關欄目注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連同其原單位黨組織的有關證明材料,一並存入本人檔案。

經調查,如無法

認定其黨員身份,由調入單位黨組織提出意見,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批準,不予承認其黨員資格;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偽造黨員身份證明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47. 基層黨委能否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鄭老師:

在這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中,我公司下屬各單位黨組織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推薦了一批優秀共產黨員名單,報公司黨委批準。請問:我公司黨委經討論同意後,能否直接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徐影雪

徐影雪同誌:

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一定要堅持標準,嚴格把關。為此,根據有關規定,表彰優秀黨員,一般在民主評議黨員結束後進行,由區、縣、局以上(含區、縣、局)黨組織批準,授予優秀黨員稱號,統一印發獎狀或證書,並注明被表彰的年度。區、縣、局以下單位可以對表現好的黨員在黨內表揚,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但不授予優秀黨員稱號。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黨委隻能對公司下屬各單位黨組織推薦的優秀黨員名單進行審查,而不能直接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148. 預備黨員能否被評為優秀黨員?

鄭老師:

在這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中,我院各室黨支部經過認真的評議,共評出3名優秀黨員,其中一名是預備黨員。該預備黨員表現確實很突出,在黨內外群眾中口碑甚佳。請問:預備黨員能否被評為優秀黨員?

何敏強

何敏強同誌:

根據中央組織部有關文件規定,預備黨員參加民主評議的內容、要求和方法步驟與正式黨員相同。但在評議中,不宜評為優秀黨員。這是因為,預備黨員正在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還沒有取得正式黨員的資格。對預備黨員中表現突出的,黨組織可以給予口頭表揚。特別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傳他們的事跡,也可以推薦他們作先進生產(工作)者。

149. 黨支部公章能否用於直接對外調查證明材料?

鄭老師:

我支部過去由於無公章,需要調查證明材料時,都是通過上級黨組織開寫外調介紹信的。最近,經上級黨委批準,支部刻製了公章。請問:支部公章能否用於直接對外單位調查證明材料?

曲正泰

曲正泰同誌:

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公安部、軍委總政治部曾聯合發文規定:在全國範圍內,“縣委、中央直轄市和省轄市的區委或相當於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黨委組織部門、人事部門,縣以上各級公安、保衛部門,軍隊團或相當於團級以上的政治部門均可直接互相發函調查證明材料。”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黨支部公章,不能用於直接對外單位調查證明材料。黨支部需要調查證明材料,不論是函調還是派人外調,均必須通過縣或相當於縣級以上單位黨委組織部門開寫“函調證明材料信”或“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

150. 調查證明材料的方式改變了嗎?

鄭老師:

過去調查證明材料,一般采用函調和派人外調二種方式,但現在都以函調簡單應之,哪怕是同城同區甚至一站路的路程,也是發函調查。更有甚者,有的單位竟然派被調查對象本人來索取證明材料。這些情況使我們頗有困惑,難道調查證明材料的方式改變了嗎?

陶關深

陶關深同誌:

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公安部、中央軍委總政治部1979年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查證明材料的規定》規定:“調查證明材料,一般應用函調方法,要從嚴控製派人外出調查。凡能函調解決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調查;能就近解決的,就不要往遠處調查。”當前調查證明材料仍應執行這些原則。

上述規定中提出的函調方法,尤其適用於遠處的調查對象。對於較近的調查對象是采用函調還是派人外調,這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所要調查的問題比較複雜或比較重要,一般還是派人外調較妥。如所要調查的問題屬一般性,一般應采用函調方法,有關單位也應認真受理,及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至於很近的調查對象(如你說的一站路的路程),派人外調很方便,也可以派人外調。

至於有的單位派被調查對象本人來索取證明材料,這是明顯違反規定的。中央組織部早在1985年印發的《關於個人不得私自索取證明材料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調查證明材料應由被調查對象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或人事部門按規定負責調查。被調查對象可向組織上提供線索和證明人,但本人不得直接向證明人索取證明材料。凡個人索取的證明材料一律無效。

151. 逾期未歸的留學人員黨員,其組織關係和檔案材料應由哪一級黨組織保存?

鄭老師:

我公司有兩位黨員分別於2004年、2006年辦理了相關手續後,自費前往澳大利亞、新加坡留學,至今未歸。出國前,他倆均與公司辦理了辭職手續,已不屬我公司員工。但他倆的黨員組織關係和檔案材料依然放在我公司。請問:他倆的黨員組織關係和檔案材料能否轉到其原居住地或由哪一級黨組織保存?

張竹林

張竹林同誌:

你提出的這一問題,早在1981年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於共產黨員因私事出國或去港澳地區的若幹問題的規定》就提出:“黨員出境超過假期(含續假)一年以上未歸者,他們的黨員組織關係和檔案材料也要轉到縣或相當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保存備查。”

2007年中央組織部、外交部黨委、教育部黨組、人事部黨組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複組織生活工作的意見》再次強調:“有關黨組織要按中央組織部《關於共產黨員因私事出國或去港澳地區的若幹問題的規定》……妥善做好出國留學人員黨員組織關係等材料的保存或轉移工作。”

你們可依據上述文件的規定,將逾期未歸的這兩位留學人員黨員的組織關係和檔案材料轉移到上級(縣或相當縣一級)黨委組織部門,保存備查。至於你們提出能否將逾期未歸的這兩位黨員組織關係和檔案材料轉到其原居住地黨組織是不妥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