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發展黨員_五、綜合類

五、綜合類

209. 發展黨員是否有文化程度上的要求?

鄭老師:

我單位後勤組組長,是一位申請入黨多年的老入黨積極分子。按其表現,完全具備黨員條件。但由於該同誌文化程度較低(初中畢業),黨支部多次研究均“擱淺”。為此,特來信請教您:發展黨員是否有文化程度上的要求?

丁家寬

丁家寬同誌:

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在企業、農村生產一線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組通字〔1991〕5號)提出:“在堅持黨員標準的前提下,應當注意發展對象的文化素質。”這是因為我們黨肩負著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宏偉目標的曆史使命。共產黨員如果沒有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就難以團結和帶領群眾去實現這一偉大任務。因此,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從總體上強調要注意文化素質,是完全正確的。但在具體工作中,一定要從實際出發,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把文化程度作為能否入黨的一個先決條件。為此,中央組織部組織局1992年編印的《發展黨員工作問答》提出:“一些優秀的工人、農民雖然文化程度低一些,但隻要具備黨員條件,也可以發展入黨,黨組織要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文化素質。”

210. 發展黨員能否使用複印的《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

鄭老師:

近幾年來,由於我廠申請入黨的人較多,所以發展黨員工作比較正常,但《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有時卻不能及時從上級黨組織拿到。為此,我們想複印一部分《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備用。請問:發展黨員能否使用複印的《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

侯富根

侯富根同誌:

根據中央組織部規定,《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資委黨委、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香港工委、澳門工委組織部按照中央組織部提供的電子版統一印製,通過組織係統發放。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製或銷售。

根據上述規定,你們想複印一部分《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備用是不可以的。發展黨員工作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必須使用按照規定統一印製的《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不能使用複印的《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

211. 即將離開學習、工作崗位的入黨積極分子,能否為其辦理入黨手續?

鄭老師:

我校每年都要在臨近畢業的學生中發展一些新黨員。最近,我們聽說即將離開學校的學生,一般不能辦理入黨手續。請問:是這樣的嗎?望鄭老師能提供依據。

竹惠

竹惠同誌:

來信已悉。中央組織部早在1998年第8期《組工通訊》中就提出:“為切實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在發展對象離開學習、工作崗位前3個月內,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有關黨組織應負責地將他們的入黨申請書、培養教育和考察情況材料等,連同本人檔案,及時轉給接收單位黨組織。在原單位已經接受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接收單位黨組織經過全麵考察,確認其已經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發展入黨。”中央辦公廳2014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又再次提出:“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212. 入黨積極分子調動工作單位後,原單位黨組織還能否為其辦理入黨手續?

鄭老師:

我單位一位入黨積極分子,已填好《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但尚未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即調動了工作單位。請問:我單位黨組織還能否為其辦理入黨手續?

田偉奇

田偉奇同誌:

你提出的這一問題,早在1996年中央組織部研究室、組織局編印的《黨的組織工作問答》就有解答,即:“申請入黨的人調離後,原單位黨組織不能再為其辦理入黨手續,而應當認真負責地將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材料,轉給接收單位的黨組織。至於能否發展入黨,由接收單位黨組織決定。”中央組織部之所以作出上述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有的黨組織趁申請入黨的人調離之際,不堅持原則,違反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入黨手續。這是對黨不負責任的表現,也是黨的紀律所不能允許的。

根據上述規定精神,你反映的這位入黨積極分子雖已在

你單位填好《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也不能在你單位辦理入黨手續,而應將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等入黨材料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如該入黨積極分子在你單位已接受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調入單位黨組織經過全麵考察,確認其已經具備黨員的,可適時為其辦理入黨手續。

213. 能否在中學生中發展黨員?

鄭老師:

我是一所中學黨支部書記。多年來,我支部主要在教職員工中發展黨員,未曾在中學生中發展黨員。請問:黨組織能否在特別優秀的中學生中發展黨員?

傅傳友

傅傳友同誌:

根據中組部、國家教委、團中央《關於加強對中學生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的意見》,對個別優秀中學生可以發展入黨,但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

(1)正確理解和把握中組部、國家教委、團中央提出的《關於加強對中學生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的意見》中提出的“著眼長遠,立足教育、重在培養,個別發展”的要求,切實把工作的著眼點放在對中學生的教育培養上,主要是加強黨的基本知識教育。

(2)吸收個別符合條件的中學生入黨,要嚴格執行黨章和有關文件規定,入黨手續要完備,入黨材料要齊全。不允許在畢業前搞突擊發展。年齡不滿18歲,或者被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後培養教育的時間不足一年的,不得發展入黨。

(3)學校黨組織要認真記載對中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的情況,有關材料存入學生檔案。學生離校後,應及時將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有關材料移交學生畢業後升學、參軍或就業單位黨組織。

214. 民主黨派成員要求加入中國共產黨應怎麽掌握?

鄭老師:我校有位老師,多年前已加入九三學社。最近,該老師又提出要求加入中國共產黨。請問:已加入民主黨派的人還能加入我們黨嗎?如能,手續怎麽辦?加入我們黨後,要否退出原民主黨派?

佟建祥

佟建祥同誌: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規定,對要求加入我們黨的民主黨派的一般成員,隻要他們具備共產黨員條件,就可以按照黨章規定為他們辦理入黨手續。擔任民主黨派各級領導職務的,應按照中央有關文件規定適當加以控製,勸說和鼓勵他們留在民主黨派工作。這樣做,有利於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有利於加強各民主黨派自身建設。如個別需要吸收入黨時,應按照管理範圍,由同級黨委審議後,先征求上級黨委統戰部和組織部的意見,然後按照黨章規定辦理入黨手續,並由同級黨委報上級黨委批準。

民主黨派成員加入我們黨後,不要求他們退出原來的黨派,他們可以繼續參加原黨派的活動和工作,但必須編入我們黨的支部過組織生活。

215. 因公犧牲的同誌能否追認黨員?

鄭老師:

我單位一位民警最近在一次執行任務中,因車禍不幸犧牲。該同誌生前係支部入黨積極分子。犧牲後,支部部分同誌提出要追認其為黨員。由於我們未處理過此事,對追認黨員應具備什麽條件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不清楚,特來信請鄭老師給予指導。

何海新

何海新同誌:

追認共產黨員,是接收黨員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必須嚴格掌握。

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規定,追認黨員必須具備的條件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為黨和人民利益英勇獻身,事跡突出,在一定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生前一貫表現良好並曾向黨組織提出過入黨要求。追認黨員需要辦理的手續是: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討論決定後,經上級黨委審查,報省一級黨委批準。追認黨員不需要預備期。

從上述規定可以清楚地看出,因公犧牲的同誌不是都可以追認為共產黨員的。至於你反映的這位民警能否追認為共產黨員,這要根據其事跡並對照上述條件進行討論研究。

216. “入黨時間”應填寫何日?

鄭老師:

在填寫有關表格時,對“入黨時間”一欄,我單位有的同誌填寫的時間是支部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有的同誌填寫的時間是上級黨組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我是一名入黨不久的新黨員,我的入黨時間如何填寫?望鄭老師給予指導。

胡琳玲

胡琳玲同誌:

在我們黨的曆史上,有些時期發展黨員有預備期,有些時期發展黨員則沒有預備期。有些時期入黨時間是指黨員

大會通過之日,有些時期入黨時間是指上級黨委批準之日,情況不盡相同。具體規定是:

1956年9月14日(黨的八大)前,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為黨員(無預備期)或預備黨員之日;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黨時間為黨員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黨委批準);

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

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

1982年9月6日(黨的十二大)至今,入黨時間為黨員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黨委批準)。

這樣,在不同時期入黨的同誌,其入黨時間的確定也就不一樣。你是在1982年9月6日後入黨的,你的入黨時間應填寫黨員大會接收你為預備黨員之日。

217. 發現黨員的入黨申請書不是本人所寫怎麽處理?

鄭老師:

最近,我單位發現由外地轉入的一名大學畢業生預備黨員的入黨申請書不是本人所寫。經了解,原來是其父親代寫的。請問:該預備黨員的入黨申請書能否認可?如不能,應怎麽處理?

包成俊

包成俊同誌:

根據中央組織部的要求,“入黨申請書一般應由本人書寫”。這是因為,本人書寫可以較準確地表達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決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書寫的,可由本人口述,請別人代寫。而你反映的這位大學畢業生預備黨員,完全有能力親自寫,不應請父親代寫。這件事也反映其原單位黨組織“把關”不嚴。為此,你們除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外,還應對其入黨手續進行審查,並區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1)除入黨申請書非本人所寫外,其他入黨手續均符合要求,本人也確實具備黨員條件,可要求其親自書寫一份入黨申請書交給黨組織。黨組織加注情況說明後,與原申請書一並放入本人檔案。

(2)不僅入黨申請書非本人所寫,而且還發現其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齊全或填寫混亂,應與其原單位黨組織聯係。如本人基本具備黨員條件,隻是有關人員業務不熟悉造成的失誤,除要求本人親自書寫一份入黨申請書外,原單位黨組織應為其補辦相關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備注”欄注明情況和原因。

(3)確屬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偽造手續進入黨內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18. 外單位轉來的預備黨員入黨手續、入黨材料有問題,怎麽處理?

鄭老師:

我校新轉來一名預備黨員,其原單位黨支部在《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中填寫了“支部大會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但卻未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上級黨組織有關人員在《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中填寫了“談話人意見”,但卻未找本人談過話;黨組織未對其進行短期集中培訓,但卻在其入黨材料中放了一份由他人代做的培訓考卷。除上述問題外,其《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入黨申請書等均由他人代填(寫),且《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填寫混亂,等等。請問:上述情況應怎麽處理?

劉連年

劉連年同誌:

你校黨組織發現外單位轉來的一名預備黨員入黨手續、入黨材料有問題後,應及時與有關單位黨組織聯係,辨別真偽,弄清原因。同時,要與本人談話,了解其入黨經過,核實有關情況。然後,針對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1)確屬不熟悉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在工作程序和入黨材料上出現失誤的,可由原單位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有關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備注”欄寫明情況和原因。

(2)確屬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偽造手續進入黨內的,應按中央組織部的規定,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切實維護發展黨員工作的嚴肅性。其中,與本人沒有直接關聯,經考察和審查,認為本人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可重新履行入黨手續;認為尚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繼續培養教育和考察。

(3)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並通報原單位黨組織或其上級黨組織。原單位黨組織或其上級黨組織要對造假者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