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編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_商鞅徙木立信論

第1編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商鞅徙木立信論

○毛澤東

法令者,代謀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維持之,務使達到完善之目的而止。

吾讀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歎吾國國民之愚也,而歎執政者之煞費苦心也,而歎數千年來民智之不開、國幾蹈於淪亡之慘也。謂予不信,請罄其說。

法令者,代謀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維持之,務使達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國民互相倚係,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則不惟無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懼,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雖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與秦民適成此比例之反對,抑

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試一披吾國四千餘年之紀載,而求其利國福民偉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當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戰事正殷。舉國疲勞,不堪言狀。於是而欲戰勝諸國,統一中原,不綦難哉?於是而變法之令出,其法懲奸宄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貧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憚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於是知執政者之具費苦心也,吾於是知吾國國民之愚也,吾於是知數千年來民智黑暗國幾蹈於淪亡之慘境有由來也。

雖然,非常之原,黎民懼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東西各國文明國民聞之,當必捧腹而笑,噭舌而譏矣。烏乎!吾欲無言。

(選自《毛澤東早期文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11月第2版)

【譯文】

我讀史書,讀到商鞅立木取信這件事的時候,不禁慨歎起我國國民的愚昧,慨歎起執政者的煞費苦心,慨歎起幾千年來人民的不覺悟、(以至於)國家接近走向滅亡的悲慘命運來。(如果您)認為我說的不可信,請允許我詳細地說出我的道理。

法令,是幫助人民謀求幸福的工具。法令如果好,它就會讓我們民眾獲得更多的幸福;我們民眾擔心的是,(執政者)不公布這些法令,或者擔心公布它們以後,不產生效力。(因此我們民眾)一定竭盡全力來保障它,維護它,務必使它達到完善的目的為止。政府和國民之間相互倚賴維係,哪有不信任法令的道理呢?法令如果不好,

那不但沒有幸福可言,而且還會出現足以讓人感到恐懼的危害,我們國民就一定會竭盡全力來阻止這些法令。(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想要我們信任(法令),又哪有相信它們的道理呢?就像商鞅與秦國民眾之間,卻恰恰運用跟政府與國民互相信用相反的方法去做,這又是為什麽呢?

商鞅的法令,是良好的法令。如果試著翻閱一下我國四千多年來的曆史,查尋那些利國利民的偉大的政治家,商鞅不是位居第一嗎?商鞅生活在秦孝公時代,(那時候)中原局勢極不安定,戰爭頻仍,國家的民力疲憊,甚至到了不能夠言說和描述的程度。在這種形勢下,卻想著要戰勝各諸侯國,統一中原,不是很難嗎?在這種情勢下,變法的命令出台了,這些法令用來懲罰壞人,用來保護人民的利益,用來鼓勵種田、織布,以增加國民的財力,用來獎勵戰功,以樹立國家的威望,把貧困、懶惰者收為奴隸,以杜絕人力、物力資源的損耗。這確實是我國從來沒有過的重大政策,國民害怕什麽而不相信呢?(可是商鞅卻)一定要(通過)“立木”的方式(來樹立誠信),我從這裏知道,執政者實在是費了苦心;我從這裏知道,我國國民的愚昧;我從這裏知道,幾千年來民眾缺乏智慧、國家幾乎走向滅亡的悲慘境地,是有其原因的。

雖然如此,但一件不尋常的事情開始出現時,百姓對此會感到驚懼。國民還是這些國民,法令還是那些法令,我為什麽對此感到奇怪呢?我隻擔心“立木取信”這件事,如果讓東方和西方那些文明程度比較高的國民聽說了,一定會捧腹大笑,(或者)高聲譏諷。唉!我不想說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