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三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建國以來幾十年的曆史經驗證明,能否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成功的一條極其寶貴的經驗。十六大報告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這是我們黨對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規律性認識。在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實踐中,“黨的領導是動力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基礎和目標,依法治國是途徑和手段。”這三者統一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實踐中,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一)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堅持黨的領導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是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流砥柱。要把十幾億人的思想和力量統一和凝聚起來,共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不可設想的。“中國由共產黨領導,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由共產黨領導,這個原則是不能動搖的;動搖了中國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亂,就不可能實現現代化。”

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在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實踐中,中國共產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和民主理論應用於中國的具體實際,創造性地建立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實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製度。這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製度保證。

堅持黨的領導必須改善黨的領導。改善黨的領導,鞏固和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就是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規範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的關係,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誌,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並對他們進行監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能。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更好地成為黨聯係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

(二)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強調堅持黨的領導,歸根到底是為了實現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和根本利益。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是為了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製度保障。

1.從製度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製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在中國這樣一個經濟文化比較落後的“超大”國家,建設高於資本主義的民主製度,是一項極富艱巨性和挑戰性的事業。對於民主,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標準和尺子,用外國的模子往中國身上套,怎麽套也是不合適的。現成的

民主經驗和民主模式,可以提供借鑒和啟示,然而卻不能成為我們的“樣板”。中國要搞的是社會主義民主,是必須適合中國國情的民主製度。建國以來,黨不斷健全民主製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在經過若幹年的積極探索之後,中國誕生出世界民主製度的一種新模式的趨勢現在已經比較明顯了。

2.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擴大基層民主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作。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為加速推進民主化進程進行了多種形式和不同層麵的探索。尤其是,近年來在縣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的民主實踐方麵,更是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中一道亮麗的風景線。農村的村民自治、城市的社區自治等都是其中的有效形式。以直接民主為基礎的基層民主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特色,也是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最有效的途徑。發展基層民主的意義在於,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和進展,不僅豐富和發展了社會主義民主,而且還創造了世界民主的新形式,為世界民主的形式增加了豐富性和多樣性,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世界意義。例如吉林省梨樹縣在選舉村委會成員時采取的“海選”方法,被美國一家雜誌譽為世界民主選舉的六大模式之一。

發展基層民主,是對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一種有益的探索,它將為中國的民主建設帶來新的突破。基層民主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生長點”和“實驗田”。對於中國政治發展而言,基層民主的逐步成長能為中國民主化進程的加快奠定社會基礎和準備最豐腴的土壤。

(三)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國是黨和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和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誌相統一的體現,是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實踐經驗的總結,也是繼續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障。

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是緊密聯係、相輔相成、相互保證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加強法製,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要社會主義法製的民主……不是社會主義民主。相反,這隻能使我們的國家再一次陷入無政府狀態,使國家更難民主化,使國民經濟更難發展,使人民生活更難改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必須納入法製化軌道,實現依法執政和黨的領導的法治化。黨的十五大報告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六大將依法執政作為黨領導的重要內容和方式加以確認,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曆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十七大提出:要“全麵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依法治國以支持人民當家作主為重要目標之一。“依法治國,就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

,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各級領導幹部要始終擺正自己同人民群眾的關係,通過推進依法治國,切實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各項權益,保證人民對政府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支持。”這就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了起來,從製度上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從而也就準確地確定了黨、人民與法的關係。

(四)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的製度載體

在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長期實踐的經驗總結。1953年,我們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中國曆史上第一次空前規模的普選,在此基礎上自下而上逐級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從而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礎和組織基礎。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來。這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實行民主集中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成立和憲法的公布施行,開創了我國人民民主的全新階段。但是,由於隨後在國家工作的指導上出現了“左”傾錯誤,特別是“**”的“左”傾嚴重錯誤,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一度遭到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建設也受到嚴重影響,給我們留下了深刻教訓。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擺在黨和國家工作極端重要的位置,不斷推動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建設和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比如,把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範圍擴大到縣,實行普遍的差額選舉製度;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共同行使國家立法權,共同監督憲法實施,並加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織建設;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動和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當然,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還存在一些不足,需要進一步完善。

必須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改善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黨的執政地位,是通過黨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來實現的。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就失去了靈魂,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就可能喪失。黨對人大的領導主要通過以下機製和渠道進行:黨關於國家事務的重要主張,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需要全體人民一體遵行的,作為建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使之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誌;國家政權機關領導人員經過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定程序選舉和任命,並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充分發揮國家政權機關中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實現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這樣做,有利於把黨的主張與人民的意誌統一起來,有利於國家政權機關及其領導人員把對黨負責與對人民負責統一起來,保證我們黨始終站在時代前列帶領人民前進。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