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想寫一個充滿感傷的青春小說,而我動筆時我才發現我根本沒那份才華。於是我打算改寫校園浪漫愛情小說,也是在同樣的情況下我才想起至今我還沒搞明白“浪漫”到底是怎樣一種感覺。

用叼著煙的姿勢叼著一支筆,對著一張白紙獨自發呆了二十分鍾。動用我所有的神經細胞努力回想著從前想融入這部小說中的個個片花,而最終還是毫無收獲。這時我才明白,原來有些東西會在不經意間被忘記。就好比我的初戀,我能記得的,已經所剩無幾了。從此我得出一個結論:我是一種健忘的生物。

我的初戀在哪裏呢?

讓我動動腦筋想一想:

一歲的時候我和同齡女孩一起吃奶尿床。

二歲的時候我可以光著屁股活蹦亂跳地和同齡女孩玩耍。

三歲的時候我可以毫不羞澀地親女孩的臉,而且可以得到同樣等價的回報。

四歲的時候我可以大大方方地看女孩撒尿,並且不會受到任何拒絕。

五歲的時候和女孩睡在同一張小床上,一起甜蜜地進入夢鄉。

六歲和同班異性用一個飯盒吃飯。並且把“女孩”改稱為“女生”。

七歲和同班女生用一張桌子學習,關係相處得很融洽。

八歲不再牽同班女生的手,有意地躲避著女生。wWw.

九歲和同桌女生打了一架,而後和男生共用一張桌子。

十歲上了生理衛生課,問女生一些不懂的生理問題,均遭到了拒絕。

十一歲有女生當麵說喜歡我,並且親了我一下。

十二歲開始討厭那些向我表白的女生,並且知道了什麽叫做“早戀”。

十三歲經過我努力調查,終於弄明白了那些我不懂的生理知識。

十四歲和同學打架,原因是他喜歡的女生暗戀我。那時我知道了“愛情”比友誼重要。

十五歲開始有了懵懂的戀愛想法,開始刻意地接近女生。

十六歲……

好了,這就是這部連我自己都不知道好不好的小說的序了。